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的“虚拟判例”

2025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文书,因为被不恰当地用于其他案件,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典型案例。北京通州的法官郑吉喆在处理一起商事纠纷时,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告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意见里,竟然引用了这个完全不相关的判决。经过核查,郑吉喆法官发现,代理人在庭后提交的这份材料,是直接输入案情让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的“虚拟判例”。这份材料根本没经过任何核实就上了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教授指出,这根本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从业者丧失了职业操守。郑吉喆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诚信诉讼原则。他说,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司法诚信,还为法律职业伦理和人工智能应用划清了界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终对这份伪造的材料不予采信,并对代理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不错,法院没有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但也警告说,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 这个案例在202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进去了。入库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诉讼参与人如果提交未经核实的虚假案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入库动作就像给大家提了个醒:案例库不只是用来参考的资源库,更是规范诉讼行为的标尺。 现在很多法律从业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司法案例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往往为了追求所谓的“案例支撑”,就忽视了对内容真实性的审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都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应对这种新型风险。有些地方在审查环节增加了技术验证程序,通过交叉核验和逻辑校验等手段来辨别真假材料。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在研究把人工智能使用规范纳入律师执业纪律指引里。这是为了让法律从业者对技术生成的内容承担最终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技术创新真正在法治轨道和诚信框架内运行下去。 郑吉喆法官承办的这个案件给所有法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在拥抱技术革新的同时,必须坚守职业伦理这个“压舱石”,还要筑牢信息核验的“防火墙”。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