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大家聊起这个话题:办了婚礼、生了孩子,但还没领证,分手后彩礼是不是该退。关于分手或者离婚后彩礼该怎么处理,尤其涉及到那些虽然没领证但实际一起过日子的“夫妻”,处理得不好既影响司法公正,又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判了个典型案子,把这个问题给说清楚了。案情是这样的: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开始谈恋爱。为了把婚订下来,王先生给了孙女士20万元彩礼。后来俩人按老规矩办了婚礼,住在一起生活了,还给生了个闺女。可是一直没去领结婚证。过了四年,两人闹矛盾分了手。王先生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想要回那20万彩礼。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说得明白:如果双方没领证但真的住在一起了,一方要求退彩礼的话,法院得看看这笔钱花哪儿了、有没有嫁妆,再看看两人在一起多久了、有没有孩子、谁对谁错、当地习俗是咋样的,然后定夺到底退不退、退多少。法庭审理时主要盯着几点看:在一起过了几年、有没有生孩子、彩礼都花在哪儿了。审理法院觉得啊,光因为没领证就让收彩礼的人全退回来,这不公平,也不保护女性权益。两人按老规矩办的婚礼,一起住了四年还生了闺女;在一块儿的时候这笔钱也用在过日子上了;虽然没领证,但孙女士养孩子、操持家务也不容易;现在孩子也归孙女士养。最后法院就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个案子给没领证但长期过日子还生了孩子的彩礼返还问题定了调子。法律不鼓励用结婚当幌子要大钱;也不支持把彩礼当随便能撤销的“投资”。既然已经在一起很久建立起家庭了,关系要是破裂了还想着要回彩礼就没理;这样才能讲诚信、把双方利益都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