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邻里矛盾,起因是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村道行驶时,与从路边院里跑出的四岁女童王某发生轻微刮碰。女童检查无大碍,可她的父母因为心疼孩子情绪激动,而肖某觉得交警认定女童方主要责任,自己还残疾家境困难,难以接受全额赔偿要求。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法官通过审查确认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若是直接判决赔偿数额有限但能快速了结。但法官觉得矛盾不仅仅是几千元赔偿的问题,双方心结未解决。若不解开这个心结,虽然判了赔偿金但可能加深隔阂。于是法官决定把调解这条路走到底,他把工作场所从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还有当事人家中去。多次下乡走访了解实际情况与真实想法,邀请了女孩姥姥还有肖某妻子等亲戚朋友以及村里威望高的人参与调解。法官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先讲法律依据说明诉讼风险,再还原事故现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唤醒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情谊。经过数十次电话沟通还有面对面交谈,终于让双方握手言和了。两家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给肖某赔偿款项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此次案件成功调解展示了基层司法工作的深度和温度。柳河法院这个案子的处理不是简单的是非裁判而是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深切体察。通过把调解工作做得细、做得实高效解决了纠纷同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缩影证明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能更好地定分止争凝聚人心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温度与社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