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给咱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把如何处理那些不靠谱的“包过”培训合同纠纷给讲清楚了。现在职业资格认证、升学考试这些需求越来越多,市场也热闹起来了,有些机构为了多拉人,就爱吹那种“不过退费”的牛。万某就是被某机构的“包拿证书,不过退费”给忽悠了,脑子一热签了个1.38万元的合同。合同上说得好听,只要两年内完成培训、出勤率在95%以上,还得考三次还没过,这钱才退。可万某就上了一年课,考了三科只过了一门,按宣传要求找机构退全款。结果机构不认账,说万某出勤率没达到95%,直接停了培训。 法院受理了这事。法官先把合同条款给拆开看,发现那个“出勤率95%以上”才能退全款的条款,就是培训机构为了省事自己先写好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其实是在限制学员的权利,《民法典》里说这种条款得遵循公平原则。培训机构要是没把这条件告诉学员或者让学员理解清楚,这一条就算白写了。在这案子里,培训机构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它给万某解释清楚了这个限制条件。所以法官认为这个条款对万某不生效。这就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让培训机构拿这种晦涩的条款来推卸责任。 不过法院也不是光听一方的。毕竟机构给万某上了一年课,学员自己也过了一门科目,机构在这方面也有成本付出。要是全额退款肯定不公平。所以法院最后没支持万某全额退款的请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合同总价、机构提供服务的时间、学员考的成绩这些情况后,判机构退给万某7000元。 这案子虽然只是个例,但它的意义很大。它告诉大家培训机构不能用没尽到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来耍赖皮;也提醒大家法律讲的是公平公正。对那些教育机构来说得遵守《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瞎承诺拿证书啥的;对学员来说得保持理性别信“捷径”,签合同时要看清楚退费条件、课时要求这些细节,最好把宣传单页、沟通记录、缴费凭证这些证据都留好。 只有商家讲诚信、消费者有防范意识、法律来规范市场环境,咱们的教育培训市场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