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祭扫空间与土地使用发生冲突,矛盾由“口头协商”升级为“自行处置” 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5年4月清明节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随家人祭扫时发现祖坟周边被种植辣椒及槟榔苗。经了解,涉及的作物系宗族亲戚陈某乙所种。陈某甲随后要求对方自行清除槟榔苗,但对方未予回应。在两次沟通无果后,陈某甲于4月10日11时许独自拔除部分槟榔苗,当晚19时许又与胞弟一同将剩余槟榔苗全部拔除。经清点,槟榔苗共329株被拔除,经价格认定价值11186元。法院认定案发地块为村委会集体土地。 原因——集体土地权属边界不清、乡土观念与法治路径错位、经济作物种植驱动叠加 从案件脉络看,纠纷表面指向祖坟周边“是否可以种植”,实质涉及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边界、宗族内部协商机制、以及对合法维权方式的选择。近年来,部分地区经济作物收益预期较高,推动个体在可利用土地上扩大种植范围;而祖坟周边往往具有特殊的情感与习俗意义,容易形成“默认禁区”的认知。一旦缺少明确的村规民约、地块界址标识及村集体管理程序,利益与观念叠加便可能激化矛盾。更值得警惕的是,当事人将纠纷理解为“家务事、宗族事”,倾向以自行拔除等方式解决,容易跨越法律边界。 影响——民事争议演变为刑事风险,给基层治理与社会关系带来多重成本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达11186元,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甲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当庭认罪认罚;案件起因系土地纠纷,案发后提存赔偿保证金11186元,具备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提示,基层矛盾若处置不当,可能从土地使用争议、宗族纠纷迅速转化为刑事案件,不仅当事人面临人身自由限制与信用影响,也会加剧亲属关系裂痕,增加村集体调处成本。对基层治理而言,类似纠纷一旦扩散,易引发模仿性“以损止争”,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秩序。 对策——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推动“依法确权、按章管理、规范调处” 一是完善集体土地管理与界址提示。对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临时使用、作物种植范围等事项,应通过会议决议、台账登记、界桩标识等方式明确边界,减少“各说各理”的空间。 二是健全涉坟地带公共空间的协商规则。围绕祭扫通道、坟地周边合理缓冲区、生产与祭祀相互避让等议题,可结合地方习俗形成可执行的村规民约,并与依法治理相衔接。 三是强化多元解纷与法律引导。对宗族内部纠纷,应发挥人民调解、司法所、村“两委”等力量,及时介入释法说理,引导通过调解、民事诉讼、行政协调等途径解决;对擅自毁损财物等行为,要让群众明确其法律后果,避免“以为不大、结果很重”的误判。 四是加强普法与风险提示。围绕故意毁坏财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责任等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提升基层依法办事能力。 前景——以个案促治理,推动基层矛盾在法治框架内闭环解决 从判决看,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亦对自首、认罪认罚、赔偿保证金等情节予以考量,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面向未来,随着乡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更趋多元,类似“生产扩张与公共空间冲突”的情形仍可能出现。只有将规则前置、将调处做细、将法律讲透,才能让纠纷止于萌芽、化于基层,避免小矛盾演变为大代价。
这起案件折射出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碰撞;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既要尊重农村传统,又要坚守法律底线。此案警示我们,解决农村纠纷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法治化渠道,而非依赖情感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