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浙江发生的这个案子翻出来说,其实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变成了做生意的重要地方,可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跟着受了不少委屈。就在2025年10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把这个涉及未成年人人格权的案子给判了,赔了1500元。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10月,原告是一个叫小江的孩子,这孩子是2017年出生的。湖州那家卖衣服的公司在网上开店,居然用了小江拍过的照片去卖童装。小江的监护人发现了,觉得自己的孩子受了欺负,就带着这事儿去吴兴区人民法院告了那家公司。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看到这情况也跟着重视起来,觉得这案子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还得是个网络侵权的事,当事人自己举证挺费劲的,就主动提出支持起诉,帮着小江家说话。 庭审的时候,大家争论的焦点就在商业上用别人的照片到底合不合理。被告公司想赖账说照片是网上找来的、自己不知道,或者觉得可以免费用。可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清楚:没经过人家同意就不能随便用肖像,就算是想赚钱也得先拿授权。民法典里列举了好几种可以免责的情况,像搞艺术、上课堂这种不赚钱的事儿才行,做生意这种根本不在列。这家公司把小江的照片直接挂在网上卖衣服,这就是赤裸裸的商业营利活动,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来免责。 法院最后认为那家公司没授权就用了人家孩子的肖像去赚钱,已经构成侵权了。所以在2025年10月9日那天定了调子:责令那家公司赶紧把网上的照片都删了;写个书面的赔礼道歉信给小江;还得把小江家人为了打官司花掉的1500元赔偿出来。对方没上诉,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说了一句话:这就是给网络上的商家划了一道红线。咱们得明白个理儿:不管是大孩子还是小孩子的肖像权都神圣不可侵犯,做生意想发照片之前必须先把授权书拿到手。商家要是还想用“来源不明”、“我真不知道”这些借口来躲责是没用的。 这次审理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不光是维护了一个叫小江的孩子的权益,更是告诉全社会一个道理:在数字浪潮里保护未成年人的屏障得越筑越牢。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起来主动作为、创新机制、积极履职,就是在回应网络时代保护未成年人的新难题。这也是个警告:不管是开网店的还是做买卖的,都得把法律意识和版权观念提起来了;得按规矩宣传、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只有全社会都共同努力筑牢防线;才能给咱们的孩子营造一个更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