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节日出行别让误判酿悲剧——法院判决案例提醒驾驶人须全程掌控车辆

问题——春运车流叠加新技术误用风险,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随着春节临近,跨城返乡、探亲出游需求集中释放,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车流明显增大。密集车流、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场景下,部分车辆搭载的AEB(自动紧急制动)、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等功能被频繁启用。然而,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能力边界认识不足,将其等同于“全自动代驾”,甚至出现双手离开方向盘、注意力转移等行为,使技术便利演变为道路风险。 原因——认知偏差与营销话术叠加,导致“过度信任机器”。 从技术层面看,当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L2级及以下功能,主要提供加速、制动或转向中的部分辅助,系统并不具备对复杂交通环境的全面感知和自主决策能力,且不同车型在传感器配置、算法策略、工况适应上差异较大。另外,一些消费者信息接收过程中被“解放双手”“智能领航”等表述影响,弱化了对“驾驶员全程负责、随时接管”的基本前提理解。再叠加春运期间驾驶疲劳、赶路心态等因素,容易诱发对辅助驾驶的过度依赖。 影响——事故与纠纷增加,法律责任边界已被判例清晰确认。 司法实践对“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的边界作出明确回应。此前一起案件中,驾驶人沈某购买配备AEB系统的车辆后,在行驶过程中与横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车辆损坏。沈某认为AEB未触发制动属于产品缺陷,要求退车并主张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系统属于辅助驾驶范畴,遵循“驾驶员指令优先”等设计逻辑,驾驶人仍负有观察路况、控制车辆的法定义务,最终驳回其诉请。另一起案件中,孙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在高速公路启用车辆驾驶辅助功能,追尾碰撞载货汽车,造成车辆与护栏受损。法院认定涉及的系统仅具辅助属性,不能免除驾驶人责任,其“开启系统即不再实施驾驶行为”的辩解不成立,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两起案例表达出一致信号:驾驶辅助技术不能替代驾驶人,违法驾驶更不可能因开启系统而“免责”。 对策——以规则意识校准技术使用,以综合治理降低春运风险。 一上,驾驶人要把握最基本的安全底线:启用辅助驾驶时仍须全程保持注意力,双手不离方向盘,脚部随时准备制动,严格遵守限速、车距、变道等规则;遇到施工路段、恶劣天气、复杂匝道、拥堵穿插等情形,应主动降低车速并及时接管,避免盲目依赖系统。另一方面,车企与经销端应深入规范宣传和交付提示,在说明书、车机界面与交车培训中以显著方式告知功能边界、适用场景与接管要求,减少误导性表达,完善人机交互告警与驾驶员状态监测。监管与行业层面亦可结合春运特点,加大对酒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的执法与曝光力度,同时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普,推动“技术可用但责任不转移”的共识形成。 前景——技术迭代将持续推进,但“以人为本、责任明确”是长期原则。 辅助驾驶的发展方向是提升安全冗余与风险预警能力,但现阶段其本质仍是“辅助”。随着更高等级自动化技术逐步落地,相关标准、责任划分与保险机制也将完善。可以预见,在较长时期内,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不会改变。只有让技术回归工具属性、让规则意识成为驾驶习惯,才能真正把科技进步转化为道路安全的增量。

技术跑在规则前面的时候,厘清人与机器的责任边界就变得格外迫切。辅助驾驶本应为安全出行加分,但缺乏正确认知和规范使用,再先进的系统也可能放大风险。这既需要监管部门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每个驾驶人保持清醒判断——在可预见的未来,握住方向盘的那双手,依然是行车安全最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