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起到着重要的制衡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在规范刑事诉讼程序、保障人权上的实际成效。 从监督成效看,检察机关的把关作用日益显现。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29.5万人,不起诉30.5万人。这两项数据的稳定性表明,检察机关已形成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不捕、不诉率的平稳保持既体现了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尊重,也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质量提升。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变更和释放1.9万人,直接防止了非法或不必要的人身限制。 从监督范围看,检察机关的监督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在立案环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万件,监督撤案3.96万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039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作用。纠正遗漏提请逮捕、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3.7万人,确保了追诉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从权益保护看,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3万件次,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410件次,书面纠正违法意见采纳率超过95%。这些纠正意见涵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各上,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从制度完善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推进使每一次人身限制都经过了必要性评估,防止了"先关再说"的做法。此制度既保护了无罪者不被错误追诉,也确保了有罪者不因程序违法而逃脱制裁。 检察机关的这些工作成效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重视保护人权,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深入强化,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正度。
刑事司法的权威既来自对犯罪的有力惩治,也来自对无罪者的坚决保护。以更严格的证据标准、更规范的程序约束、更有效的权利保障推动案件办理回归法治轨道,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面向未来,唯有把监督做深做实,把规范落到细处,才能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