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这天,最高院民申3469号案的法院认为,邹修明主张的《施工协议》是违法转包,该主张不能成立。成都建设公司燕家河项目部在这天与邹修明签了一份《施工协议》,协议里甲方负责组织会议和验收,参与技术讨论,给乙方下达计划。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配合工作。从实际看,工资发放、工程结算、调配人员这些都是甲方在管。所以这个《施工协议》是内部承包,有效。2021年最高法民申5326号案中,北方总承包公司给金世品的钱是安广厦公司出的。金世品虽然是建工公司下属公司的职工,但当时他也在建工公司上班。合同里约定他要听建工公司的指挥、遵守财务规定。所以一、二审认定这是内部承包,《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把工程交给下属分公司或者职工干,承包人得管工程的质量,这种情况就是内部承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说,承包人得给分公司或职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才算内部承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指南》里讲,和分公司签的合同只要给钱、给技术支持就能算内部承包,认不认职工得看合同和社保等证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内部承包不违法,只要承包人管质量就行,不能因为没资质就说合同无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也说了这种承包有效。最高院在2013年10月23日那个案子里就认定了这种模式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