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10·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违规作业与盲目施救致4人遇难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公布了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7日晚,位于池州市东至县的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进行冷冻盐水箱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这起事故再次为我国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事故发生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当日晚间8时12分许,员工张某江在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安全隔离措施、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未佩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密闭的冷冻盐水箱内作业。

短短几分钟后,张某江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有毒气体晕倒箱内。

这本应是一个警示信号,但随后发生的情况却令事态进一步恶化。

更为严重的是施救过程中的连锁反应。

发现张某江晕倒后,同事姚某亮未做任何防护准备,立即跟进箱内施救,随之晕倒。

班长陈某斌同样在未穿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箱内,最终也因吸入有毒气体失去意识。

之后赶来的救援人员中,王某昆等人虽然配备了防毒面具,但在不了解箱内气体成分、浓度等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仓促进入,最终王某昆也在箱内晕倒。

这一幕幕的悲剧,充分说明了盲目施救的危害。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严重缺陷。

作为一家新材料化工企业,安徽鑫泰公司在受限空间作业的规范管理上存在多重失职。

首先,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要求。

其次,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操作规程的理解也不够深入。

第三,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力,未能有效识别和排查受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调查还发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之处。

这说明在企业主体责任之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也需要进一步强化。

受限空间作业是高危作业,涉及密闭、半密闭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氧气不足等多重风险,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相关部门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公司董事长赵某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严某欢、副总经理兼安环部经理王某武等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续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建议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这些措施表明,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追究态度坚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松懈。

从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环节。

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每一次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都经过严格审批。

进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才能实施作业。

所有进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配置专门的监护人员在外部监护。

一旦发生事故,施救人员更不能盲目蛮干,必须在确保自身防护充分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救援。

安全生产没有“经验主义”的侥幸空间,也容不得“凭热血”的盲目救援。

此次事故以沉痛代价警示各方:受限空间不是普通作业场所,必须用制度、装备、训练和责任链条去约束行为、校正习惯。

把教训变成改进清单,把整改变成长期机制,才能以更高水平的安全治理护航产业发展与民生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