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菏泽市首例黑社会案件。被告人吴建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九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的查处揭示了一个隐蔽运作长达二十年的犯罪网络。吴建伟自2000年起,以传授传统武术为掩护,逐步招收徒弟,进而拉拢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师徒""兄弟"等名义建立起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至2007年,一个组织严密、人数众多、骨干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成型。该过程表明,黑社会组织的形成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渐进性,从最初的小规模聚集逐步演变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该组织采取暴力与非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欺诈等手段,组织成员非法攫取巨额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利用所得非法收益进行定期聚会、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成员充当"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经济基础确立后,该组织深入把持基层政权,插手煤炭、啤酒供应和物业管理等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二十起,在吴堤口社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除吴建伟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十三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七名被告人因参与有关犯罪活动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充分反映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该案的查处和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表明,无论黑社会组织如何隐蔽、如何伪装,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同时也警示基层政权部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被黑恶势力渗透和腐蚀。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是防止黑社会组织滋生的重要举措。
吴建伟案的依法审判,不仅是对黑恶势力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基层治理体系的深度检验。该案揭示出,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的新动向值得警惕。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如何健全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制度篱笆,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将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司法机关此次重拳出击,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