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停车场停个车,第二天发现车身被剐蹭了,没监控、没人看见、更找不到人赔,是不是觉得自己只能自认倒霉了?其实,有一起真实案例告诉你,物业没尽到责任,就得给你赔偿修车费。 这起案件涉及车主董某,他把车开进了一个收费停车场。缴完费按指示停好车,半小时后出来一看,右前叶被划出了一条很深的划痕,还带凹陷。他赶紧报了警,交警去查监控时发现那个区域摄像头居然失灵了,根本没办法锁定肇事车辆。董某只能把管理这家停车场的保安公司告上法庭。 董某在法庭上质问对方:我给了你停车费,其实就等于跟你们签了一份短期保管合同,你们必须得保证我的车安全。现在车被撞坏了,你们没尽到责任,就该赔钱! 保安公司的律师则反驳说:我们只负责收停车费,并不看车。是第三个人撞坏了你的车,该由他赔;我们最多只能承担一点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有巡视、检查还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董某提供了入场时的照片、受损照片和报警记录,这一连串证据链已经把损害发生在停车场内这个事实证明清楚了。但现场没有巡视记录、也没有指挥记录、更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固定证据的迹象。物业连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做到位。 所以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董某支付修车费和误工费。这个案子其实给了所有人一个启示:物业不能随便贴个“不负看管义务”的牌子就想脱钩!《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损害发生在这个场子里,物业又拿不出证据说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义务,那他们就跑不了。这跟你贴没贴那个告示没关系。 车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做呢?第一步拍照录像:把入场时的地桩、车牌、岗亭都拍下来;发现车损后马上多拍几个角度,记录时间、天气和地上的油迹细节。 第二步是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具一份事故证明,说明是因为监控故障所以无法锁定侵权人。 第三步是书面催告物业:用邮寄的方式书面要求他们提供监控和巡逻记录。如果他们没办法提供这些资料,那就可以作为他们失职的证据了。 只要做好这三步取证工作,再去起诉的时候胜算就会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