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机制保持稳定 重点照顾低收入退休人员

近日,根据十五五规划草案的对应的规定,我国养老金调整的政策方向已经确定。此明确的政策导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深入思考,特别是对现行养老金调整机制中挂钩调整是否应该取消的讨论。 从政策层面看,十五五规划对养老金调整提出了两个明确要求。其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遵循逐步提升的基调,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其二,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将坚持向待遇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原则,体现出制度的公平导向。这些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确保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当前,我国职工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层递进的方式。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不与个人工龄和养老金水平挂钩,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获得基本增长。挂钩调整则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相关联,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调整幅度相应越大。倾斜调整包括高龄人员倾斜等形式,重点照顾特定群体。这三层调整机制的并存,导致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与低水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调整过程中不断扩大,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挂钩调整必要性的质疑。 支持取消挂钩调整的观点认为,这样做能更充分地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如果全部改为定额调整或定额加倾斜调整的模式,可以缩小不同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更好地保护养老金水平较低的群体。这种主张在道义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从制度运行的实际考量看,完全取消挂钩调整存在多个上的问题。 首先,取消挂钩调整将削弱制度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的重要功能在于鼓励参保人员在就业期间积极缴费,延长缴费年限,提高缴费标准。这种激励机制与养老金的计发原则相吻合,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旦取消挂钩调整,养老金调整就变成了按统一标准进行的"大锅饭"式分配,势必会削弱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质量。 其次,取消挂钩调整可能对社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压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设有统筹账户,参保人员按更高标准缴费时,划入统筹账户的资金也相应增加,这部分资金对基金的贡献更大。如果退休后不再通过挂钩调整来体现这一贡献的价值,部分参保人员可能会降低缴费标准,转而选择更低的参保档次,这将直接影响基金的收入水平,不利于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看,定额、挂钩、倾斜三层调整机制如同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维护了养老金调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简单地拿掉其中一个环节,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制度的运行效果。 因此,根据十五五规划的方向要求,未来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预计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在保留挂钩调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其权重和比重。可以在保持激励机制的同时,通过加大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力度,来更好地保护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这样既能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又能保留制度的激励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相对平衡。

养老金调整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制度公平与基金安全;面向“十五五”,政策信号更清晰:在持续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把更多资源用于补短板、优结构。围绕挂钩调整的讨论,本质是对“公平与激励如何更好兼顾”的再平衡。与其停留在“取消或保留”的对立中,不如在公开透明、数据支撑和精细测算的基础上,把调整机制做得更精准、更可持续,让制度更有温度,也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