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这次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电梯噪声履职之诉的裁决发了出来,就是想给大伙儿一个普法的机会。海淀法院这次直接裁定驳回了董某的起诉,算是给大家指了一条明路,告诉大伙儿该找谁维权。这个案子其实特别典型,它不光把行政机关的责任边界给画清楚了,还展现了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出庭应诉这事的重视。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董某刚搬进某个小区没多久,就发现楼栋电梯运行的时候低频噪声特别大,把他的生活都搞乱套了。他本来想找物业和居委会反应一下,结果人家都没管。拖到了2025年3月,他实在受不了了,就给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写了封信,要求他们赶紧履行职责,查查这个电梯噪声的问题。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收到信以后特别上心,赶紧给他回了话。 他们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那个文件第26条规定,已经建好或者在用的居民住宅区里的电梯噪声,这块儿的活不是他们干的。他们直接告诉他,申请履责这事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董某一听不乐意了,觉得自己的诉求被无视了,就先后去申请行政复议和打行政官司。 经过一番审查和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的说法。法院认为董某提出的那个调查处理电梯噪声的问题确实不归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职责划分很明确;二是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办事挺规范的。 这个案子有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它告诉咱们一个道理:维权得找对人。生态环境部门虽然管着噪声污染防治这块儿的总盘子,但也不是所有的噪声问题都归他们管。咱们得看清楚北京市人民政府发的文件怎么说的才行。这次海淀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而且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这次还特别积极地出庭应诉。他们由负责人直接站出来说话,把行政行为的依据和事实理由都讲清楚了。这不仅是落实了法律规定的出庭应诉制度,更是通过接受司法监督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做法特别值得肯定。 下一步呢,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还会接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他们会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也会加强跟其他部门的配合。这样一来就能提升环境治理的能力了。 供稿的是唐彪核稿的是穆梦晓编辑的是王欣鑫审核的是穆梦晓他们共同守护海淀的美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