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再出重拳划清“虚拟货币”“RWA代币化”边界 织密跨部门风险防控网

近期,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这类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的本质属性,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虚拟货币风险日益凸显。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虽然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具有数字化特征,但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成为新的风险点。

所谓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这类活动在境内开展时,以及提供相关中介和信息技术服务时,同样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唯一的例外是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

通知还强调,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防范境外风险输入是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这一规定有针对性地堵住了风险跨境传导的渠道,防止境外非法活动对国内金融秩序的冲击。

建立央地协同的工作机制是通知的重要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也建立了类似的协调机制,专门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这种纵向的央地联动和横向的部门协同,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强化属地责任是落实的关键。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

这种多部门、多层级的协作机制,确保了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全覆盖、无死角。

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和前瞻性应对。

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虽然打着创新的旗号,但其本质是规避金融监管、进行非法融资的工具。

通过明确法律地位、禁止相关业务、建立协同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此次监管升级既彰显了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的决心,也体现了对技术创新的辩证态度。

如何平衡风险防控与创新包容,仍需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监管智慧。

这场针对虚拟货币的攻坚战,或将为中国式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新的范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