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临沂市司法局邵泽玉在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于2月5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吸纳民意,最终经反复论证修改后得以确立。这个办法总共26条,详细说明了立法的意图、管辖的范围、各个部门的义务、企业的责任、紧急事件处理以及监督与法律后果等关键内容。 2026年3月起,《办法》正式生效,填补了此前相关管理的空白,为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提供了法治基础,保障了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邵泽玉还在发布会上指出,《办法》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涉及设备要求、水质把控、人员健康和档案记录等多个环节。其中特别强调了水质检测次数,规定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对水质不达标等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为了让这个办法更具操作性,《办法》在以下三方面下足了功夫。一是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推动多方共同监管。《办法》划分了卫生健康、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工作边界,以实现协作监管。二是把农村地区的设备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解决了过去农村监管有盲区的问题。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企业违规操作和从业人员未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设置了处罚条款,增强了法规的震慑力和执行效果。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临沂市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进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水质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