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厅官涉受贿307万元受审 利用职权助企业承揽消防项目十余年

澄迈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森林防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案发前系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原处长。公诉机关指控其在十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07万元。 根据指控,陈某某的行为涉及森林防火领域多项重点工程。在海南省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防火装备建设以及水灭火森林消防装备等项目承揽过程中,陈某某利用其职务影响,为个体商人王某、潘某等人提供便利,帮助其获得对应的项目。作为回报,陈某某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累计307万元。 该案折射出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在管理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项目资金体量大、影响面广,若监督不到位,容易滋生权力寻租。职能部门负责人一旦将职权用于个人牟利,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也会削弱政府公信力,影响应急管理工作质效。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认罪态度将依法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也体现刑事司法中依法处理与政策把握相结合的要求。 当前,海南省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本案的查处,有助于以案促改、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建设,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和震慑效应。 合议庭将择日宣判。案件判决结果将继续明确类似职务犯罪的司法裁判尺度,并对公职人员守住廉洁底线、依法履职形成警示。

公共安全工作容不得松懈,廉洁用权更不能越线;从个案审理到机制完善,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责,也是对权力运行边界的再明确。只有把制度织得更密、监督落得更实、责任压得更紧,才能确保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守护人民生命财产与生态安全,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