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迎来统一规则。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近日发布,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在基本框架形成后,开始向具体议题加速推进。
业内认为,气候议题之所以被率先纳入具体准则,既因其在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基础性强、紧迫性高,也因为其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产业竞争力的关联度日益提升。
问题:披露口径不一影响市场判断,转型信息亟需“可比可核验” 一段时期以来,企业在碳排放、转型规划、气候风险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深度不均衡等现象。
一些企业偏重定性表述,难以支撑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进行有效比较与评估;个别机构和企业还存在选择性披露、夸大成效等“漂绿”风险,影响资本配置效率。
随着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碳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供应链低碳要求不断提高,缺少统一“度量衡”已成为制约转型信息有效传递的突出问题。
原因:绿色低碳发展进入机制完善期,标准供给成为关键抓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正是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企业减排、适应与转型路径需要被量化呈现,才能与融资、保险、投资决策相衔接;另一方面,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对产业绿色竞争力提出更高要求,统一披露框架有助于形成清晰预期,推动企业将宏观目标细化为可执行的管理与投资安排。
影响:为市场提供透明信号,促进资本“投向真实减排” 《气候准则》提出的披露目标,聚焦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气候信息,以支持经济决策和资源配置。
准则除总则、附则外,设置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板块,突出“从组织治理到经营策略、从识别管理到量化指标”的闭环逻辑。
在治理层面,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气候治理架构、管理层职责分工、治理信息整合披露安排,并对第三方鉴证作出制度安排,增强信息可信度。
在战略层面,强调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战略与决策、对当期及预期财务影响、以及气候韧性等内容,使气候议题从“社会责任叙事”进入“经营与财务叙事”。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层面,明确企业应披露识别、评估、管理气候风险和机遇的流程,以及其与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融合程度,推动企业把气候因素纳入常态化管理。
统一、可比、可靠的信息供给,将有助于减少市场对企业转型成效的“信息折价”,提升绿色项目融资可得性,促进资金向低碳技术改造、清洁能源、节能降碳与绿色供应链等领域更精准流动;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更科学评估转型进展,为相关政策优化提供数据基础。
对策:国际衔接与国情适配并重,兼顾可实施性与可持续改进 值得关注的是,《气候准则》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
在披露内容与核算依据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规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碳排放权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实践等,增强可操作性与落地性。
同时,在气候风险和机遇信息披露框架上,与国际相关规则保持总体衔接,便于我国企业在跨境投资、国际供应链合作与国际资本市场沟通中形成更一致的“语言体系”。
此外,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与能力选择适配的披露路径与方法。
该安排既有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合规成本,也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逐步深化的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加快转型。
在规则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分层推进实现“先可披露、再可核验、后可比较”,更符合我国企业发展阶段和数据基础现状。
前景:试行先行、循序渐进,披露体系将从自愿走向规范化扩围 综合考虑企业披露能力与发展阶段,相关部门明确坚持准则制定与实施分开,现阶段将《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实施范围与实施要求明确前由企业自愿执行。
下一步将按照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实现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拓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从偏定性向更定量升级、从自愿披露向规范要求过渡。
可以预期,随着数据治理能力提升、第三方鉴证与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企业披露的颗粒度和可核验性将不断增强。
披露规则的完善也将与绿色金融标准、碳市场制度、产业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提升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供给质量,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全球绿色规则重构的关键期,中国版气候披露准则的诞生,既是对国际可持续治理的积极回应,更是立足国情的制度创新。
当企业气候行动从自愿迈向规范,从碎片走向系统,这场以信息披露为支点的绿色革命,正在重塑中国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
未来需要持续完善配套政策,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