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散到统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审议,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再提速

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结构性短板;目前——生态环保领域已形成涵盖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多为分散立法,重复规定、衔接不畅等问题较为突出。以污染防治为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分别立法,但在执行中往往按单一环境要素推进,难以形成系统合力。“立法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生态环保治理的整体效果。 编纂生态环保法典,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选择。大会发言人娄勤俭指出,生态环保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把现有法律汇总起来,也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对现有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进行系统整合、编订修纂和提升完善。这将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具体看,法典将把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约谈等共性制度在污染防治编中统一提炼,在总则编确立生态优先、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等基本原则,减少重复与冲突,提升规则的协调性与可预期性。同时,法典将采用“适度法典化”思路:对成熟制度纳入法典,对新兴领域保留单行法的调整空间,在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做好平衡,为后续发展留出接口。 生态环保法典编纂也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我国正处在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以更严格的制度和更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将多个生态要素纳入统一框架,有助于减少碎片化管理,更系统、更协同地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这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 强化法律责任是法典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草案说明中指出,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体现“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要求。针对执法司法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典通过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设置法律责任,形成更统一、更完备、更严格的责任体系,改变过去一些制度“有规定、难落实”的问题,增强法律的刚性与可操作性,确保生态环保法律真正发挥约束与保护作用。 完善司法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生态环保立法相对侧重行政机制,对司法机制的制度供给不足。生态环保法典编纂将更好回应生态环境纠纷处理需求,以司法途径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通过完善裁判规则、强化责任落实,将深入提升生态环保司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从分散立法走向法典集成,该重要的法治进展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法典转化为更具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不仅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法治基础,也向世界呈现中国环境治理的制度路径。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这部承载时代任务的法典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绿色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