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事儿最近很常见,搞得企业挺乱的,风险也不小。

“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事儿最近很常见,搞得企业挺乱的,风险也不小。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案子,一个人把自己挂在公司当法定代表人,结果被法院给“限高”了,他就找公司要钱。法院最后判了:这人拿不到钱,因为他和公司的约定违反了公序良俗,无效。 2019年12月到2024年8月,黄某被人介绍去苏州一家贸易公司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说好一年给他2万元,不用管公司的事。2022年3月,这家公司因为买卖纠纷惹上了官司,黄某就被法院拉进了限制消费名单。之后他跟公司闹矛盾,要把法定代表人的位置换给实际控制人周某。 到了2024年8月,经过张家港市法院一审和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把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成了周某。不过黄某还是没闲着,他又跑去要钱了,说之前说好的挂名费总共7万多元应该付给他。可法院还是没给他钱。 生效的判决是这么说的:根据《民法典》还有相关规定,那些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都不合法。在我们的法律体系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可大了,对外能代表公司说话,对内还能拍板定决策。他们和公司是捆在一起的。一旦公司欠钱还不上,搞不好就会被限制高消费或者限制出国。 这个案子里的黄某就是挂了个名,结果导致监管措施根本管不到真正管事的人身上。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司的管理秩序,破坏了做生意的环境,还伤了社会的信用体系。所以说黄某和公司的那个约定是不合法的。既然公司不愿意给钱,那黄某就拿不到这笔“挂名费”。 法官还提醒大家:公序良俗就是我们生活的基本规矩,也是看一件事合不合法的标准。要是贪心想去赚“挂名费”,相信什么“挂名免责”的鬼话去当法定代表人,最后肯定拿不到保护不说,搞不好还得赔进去。这个案子就是给这种行为判了个死刑。让大家知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可不是随便就能卖或者借的东西。 作者:孙丹丹 来源:江苏法治报、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