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濒危物种被“人身夹带”企图出境,监管与保护面临双重压力。 据海关通报,皇岗海关关员福田口岸开展出境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域未按规定申报,且其随身手拖车与背包机检画面呈现异常。关员依法拦截检查后,在背包及手拖车的两个袋内分别查见充气注水透明塑料袋各1个,袋内均装有活体鱼1条,共计3条。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鱼为美丽硬骨舌鱼,俗称“金龙鱼”,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所列物种。该批活体已移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收容救护。对应的话题在网络平台引发关注,也折射出部分人员对濒危物种跨境流通红线的漠视。 原因——高价值驱动叠加认知误区,催生非法携带与走私冲动。 从近年口岸执法情况看,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涉案类型多样,既有象牙、穿山甲制品等传统走私品,也出现活体观赏类动物被“隐蔽携带”的情况。美丽硬骨舌鱼因数量稀少、市场溢价高、交易链条隐蔽,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一些涉事人员抱有“少量携带”“观赏饲养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或试图利用口岸通关人流密集、行李物品繁杂等特点蒙混过关。此外,跨境交易信息传播便捷、非法购买渠道更隐蔽,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 影响——触碰法律红线,破坏生物多样性,也带来公共卫生与生态风险。 CITES附录Ⅰ物种通常面临极高的濒危威胁,国际贸易受到最严格限制。将活体濒危物种非法带离境,不仅可能造成野外种群继续衰退,损害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也会在运输、暂养环节引发动物应激、死亡等问题,造成资源浪费。更值得警惕的是,未经检疫的活体动物跨境流动存在疫病传播风险,一旦进入不规范饲养或非法放生环节,可能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冲击。对个人而言,相关行为涉嫌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代价高昂。 对策——强化“全链条”治理,形成打击走私与源头管控合力。 一上,口岸监管要常态化查验基础上提升精准识别能力,依托机检图像研判、风险布控、现场查验等手段,提高对“夹带藏匿”“分散携带”等手法的发现率;对涉案活体动物及时开展鉴定、移交收容救护,确保处置规范。另一上,要把治理延伸至口岸之外,推动执法部门与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严查非法交易、运输、繁育、寄递等环节,斩断利益链条。与此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端引导,明确公众可购买、可饲养、可携带出入境的物种边界,推动形成“不买、不运、不带”的社会共识。对于确有科研、展览、繁育等合理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完善办证指引、强化合规服务,促进合法合规通行,挤压违法空间。 前景——依法从严与协同共治将成为趋势,口岸生态安全防线需持续加固。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以及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的执法力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未来口岸监管将更强调风险预判与科技赋能,推动“智慧海关”建设与生态保护治理深度衔接;同时,公众环保意识提升、合规消费理念增强,也有望从需求侧减少非法交易土壤。可以预期,对濒危物种非法出入境的治理将从“个案查处”向“体系治理”升级,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社会参与的综合防线。
濒危物种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每一起走私案件的查获,都是对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的有力维护。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广大旅客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濒危物种贸易。只有当每个人都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者和倡导者,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