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步陷入违法深渊 2025年初,无业者王某在李某的劝说下走上了违法道路。
李某许诺"包赚钱、零风险",实际上是一项非法洗钱活动。
根据安排,王某首先交付身份证照片,随后收到了一张贴有自己头像但化名为"周某军"的假身份证,以及伪造材料的完整操作说明。
这套"流程化"的犯罪模式显示出组织的周密性。
王某在李某的指导下,逐步掌握了从制作虚假公章、伪造营业执照、编造委托书,到领取购物卡、刮码获取密码等完整犯罪链条。
6月份,王某和李某前往西安,实施第一起洗钱行为。
王某在街边刻章店制作假公章,将伪造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转账凭证和自制委托书组装成"四件套",顺利从某超市门店领取了5万元购物卡。
之后,他立即刮开密码区,使用专用手机拍摄,通过加密软件发送给上家进行核验和消费。
为了规避侦查和执法部门的追查,王某不断更换假身份。
他甚至将共犯杨某恒的照片进行数字处理,制作成另一个化名"李某华"的假身份证,由杨某恒负责到超市签字领卡,而王某则继续主导虚假材料伪造、与上家对接等核心环节。
这种分工隐蔽的作案方式,增加了执法难度。
从西安到南京再到深圳,王某辗转多地作案。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参与策划的非法洗钱活动涉及9起案件,牵涉购物卡总价值超过90万元。
每完成一单洗钱操作,王某可获得500元报酬,加上李某全额承担食宿和路费,这种相对高额的回报使他越来越深地参与其中。
即便在作案过程中因与超市经理接触而遭警方传唤,王某仅躲避了数天,便在李某的催促下继续犯罪。
这充分反映了其对非法所得的执着追求,也暴露了其缺乏法律底线的危险心态。
认知清晰却一意孤行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王某是否确实明知涉案资金来自诈骗犯罪。
闵行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讯问工作,确认了王某的主观故意。
王某本人在讯问中坦言:"李某说资金来自境外,我就知道那是诈骗赃款。
"这一供述直接证明了王某的明知状态。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还从多个维度强化了这一认定:王某频繁更换不同的假身份证,说明其有意识地规避执法部门的追踪;他采用加密软件传输购物卡密码信息,表明其清楚地认识到这些行为的违法性;他坚持参与此类活动,尽管中途遭到警方警告,仍然再次参与,进一步证明了其明知而故为的态度。
王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明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
检察机关依法排除了其"不知情""被骗"等任何辩解。
更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并非被迫参与,而是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主动参加这一违法链条。
他所声称的"被利益冲昏了头",实质上反映了其价值观的扭曲和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规范办理彰显法治精神 该案涉及多地跨区域作案、人员众多、资金流向复杂、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对司法办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闵行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采取了科学的工作方法。
首先,检察机关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链条,重点围绕王某的主观故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涉案金额等核心要素展开深入审查。
这种条理化、系统化的思路确保了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性。
其次,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王某的悔罪态度和认罪认罚情节。
尽管王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但其作为从犯,在案件中的地位并非主要角色,且主动认罪并表示悔悟,为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提供了基础。
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这一办案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准确打击和理性处置精神。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有力制止,同时也为认罪悔改的违法人员留出制度空间,既维护了法治秩序,又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看似只是代领几张购物卡、传几串密码”,实则是赃款漂白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案件表明,任何为犯罪所得提供转移、掩饰便利的行为,都可能从“打工跑腿”滑向刑事犯罪。
守住法律底线、提高风险识别、完善行业风控与协同治理,才能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链条失去滋生土壤,也让社会公众在面对“快钱诱惑”时多一分清醒与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