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购买儿童健脾丸法院判商家十倍赔偿

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典型的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例。具体事件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的张连勇庭长提到的陈某通过网店购买儿童健脾丸。陈某在收货后发现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产地和许可证等信息,因此他把这家店告上法庭。他希望商家能退还货款,并且要求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家商家声称自己制作的产品是手工制品或食用农产品,试图逃避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要求,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法官认为,这种售卖无标签的预包装儿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涉案商品没有标签,且该商家也无法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因此,法院裁定商家退还货款,并给予陈某十倍赔偿。这次审理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手工制作食品也必须取得法定资质才能生产和销售。这一裁决将督促更多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