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沪苏浙皖四省市市场监管部门1月14日再次携手,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进行了系统优化升级。这是继2023年首次联合出台涉及的规定后的又一次重要完善,标志着长三角地区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上的探索不断深化。 从实施效果看,原规定已成效明显。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12364家经营主体依法免罚,免罚金额约5.39亿元;江苏市场监管系统对7.8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免罚轻罚,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超七成;浙江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安徽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过5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已成为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的重要特征,有力支持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规定实际执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减轻处罚的适用标准、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认定诸上,执法人员仍面临一定的自由裁量难题。为此,四省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
现代化治理需要刚柔并济。长三角免罚轻罚规则的升级,展现了通过法治平衡秩序与发展、监管与创新的治理智慧。通过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既守住公平竞争底线,又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可持续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