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来源,程序是否规范、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司法公正;近日曝光的一起司法鉴定违规案件,再次提醒:规范鉴定行为、加强执业监管刻不容缓。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2024年12月,某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2025年1月底在家中去世。一个月后,委托人向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问题在于,此时尸体已处理,不再存在。在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该鉴定中心仍受理委托,并指派司法鉴定人杨某平、曾某华开展鉴定。更为严重的是,两名鉴定人在无法进行尸体检验的情况下,仅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实施鉴定,并在一周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支持被鉴定人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多发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意见书还引用了《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等行业标准规范,而该标准明确要求应结合尸体检验与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分析。违规鉴定的根源,在于对法律规范和职业操守的忽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要求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定,并对鉴定意见承担责任。在材料明显不足以支撑鉴定的情况下仍出具意见,既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也违反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实质上背离了科学性与客观性原则。此类违规鉴定的危害不可低估。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往往具有较强证明力,一旦鉴定不规范,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进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会削弱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影响行业形象。湖南省司法厅及时作出处罚,释放了从严规范鉴定活动的信号。从监管角度看,此案也暴露出行业中的薄弱环节:个别机构和鉴定人可能为了承揽业务降低受理门槛,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不够严格。对此,司法行政部门有必要继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控制机制,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也应同步强化。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与技术规范培训,促使鉴定人充分理解规范操作的边界与责任,形成更稳固的职业认知。此外,完善更透明的鉴定程序以及结果评议机制,也有助于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司法鉴定不是“结论生产线”,更不能在材料不足时以“猜测”替代检验;把程序做严、把证据做实、把规范落到每一步,鉴定意见才能经得起科学检验与法律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既是对个案的纠偏,也是对行业底线的重申:公正建立在规范之上,信任来源于科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