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这是继2023年9月试行版本后的首次全面更新。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行承销秩序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发行承销环节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枢纽,直接关系到融资效率和市场秩序。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度的提升,对违规行为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深交所此次修订正是基于近年来发行承销业务监管实践的深入总结,旨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精准的监管框架。 在监管处理原则上,新指引明确强调"分类监管、精准追责"的理念,要求自律处分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反映了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执法精神。同时规定深交所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实施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机会。 在违规量罚认定上,新指引进行了重要创新。将违规行为涉及的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等因素纳入量罚情形,完善了对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标准。该调整使得处罚更加贴近实际危害程度,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加重处理情形上,新指引补充了多项从重、加重处理的情况。将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持续时间长作为加重处理情形,体现了对重复违规、长期违规行为的严厉态度。同时将主观过错较大、涉及行贿或受贿等情形纳入加重处理范围,继续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同时,新指引也完善了减轻处理情形。补充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主观过错较小等作为酌情从轻或免予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这一设计既体现了对主动纠正违规行为的鼓励,也为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留出了合理空间。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监管上,新指引进一步细化了要求。补充了证券公司及其对应的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的监管要求,细化了内部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的具体标准,明确了相应的违规情形。这一举措有助于防范研究报告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误导问题。 从市场影响看,新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市场秩序。通过建立更加科学的监管标准,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者提高合规意识,促进发行承销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情形也将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则。
深交所此次制度升级,是注册制改革"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的具体落实,也表明了资本市场治理能力的提升。随着监管规则日益明晰,"申报即担责"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这类自我革新的制度建设,将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