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触犯法律,传统的直接修复方式往往面临技术困难或成本高昂的问题。
如何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修复?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给出了富有创意的答案,即将公益诉讼与碳交易机制相融合,开创了"绿色交易"的修复新模式。
问题的提出源于具体案件的办理。
在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车用尿素导致大气污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受损大气环境难以直接修复的现实困难。
传统的生态修复手段在这类案件中的适用空间有限,需要寻找更为科学有效的替代方案。
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论证,创新性地提出诉请:责令侵权人认购本市绿色交通领域的碳普惠减排量,以此作为对大气环境损害的补偿。
这一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标志着司法机关在生态修复思路上的重大突破。
同样的创新思路也应用于另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因原位补植条件受限、异地修复成本高昂等实际困难,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了以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传统生态修复费用的新途径。
经过充分的听证论证程序,这一突破性诉求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违法行为人购买并注销了160吨核证减排量,首次在公益诉讼领域实现了认购碳汇的完整闭环,有效衔接了生态修复与碳汇市场。
这种创新做法的意义深远。
它不仅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治,更重要的是将赔偿资金转化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际行动。
通过认购碳普惠减排量和林业碳汇,违法行为人的经济补偿直接用于支持绿色交通、林业碳汇等领域的发展,激活了碳普惠的"乘数效应",使生态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有机统一。
为了将这一创新机制制度化、常态化,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网络。
对内,检察机关加强与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推进。
对外,与浙江嘉兴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以认购海洋碳汇履行修复责任的办法,拓展蓝碳司法应用场景,推动这一创新模式的跨域推广。
为了提升这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检察院还建立了坚实的技术和理论支撑体系。
与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公益诉讼中的常态化运用;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深化"双碳"战略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坚实的学术根基。
这些举措确保了创新机制既有法律规范的支撑,也有技术和理论的保障。
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从"物理修复"到"价值补偿",上海检察机关的创新实践表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需要更多这样的制度智慧。
当司法利剑与市场机制形成合力,我们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愿景必将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