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签了合同反悔可是要赔钱的。给大家举个例子:2019年6月,周某

录用通知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签了合同反悔可是要赔钱的。给大家举个例子:2019年6月,周某应聘格林公司的市场经理。7月25日,格林公司把录用通知书发了给他,里头写得明明白白:入职日期、岗位、工资、试用期还有工作地点这些核心条款全有,还特别提醒了任何一方违约得赔51,500元。周某当天就签字回传了扫描件。结果8月22日,周某突然变卦,说不去了。格林公司8月27日发邮件要他在9月2日前赔钱。10月8日公司去申请劳动仲裁,10月12日仲裁委说这不属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格林公司没办法,直接去法院起诉了。 两审法院最后都站在格林公司这边。法院说了用工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这时候双方还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开始上班。所以这纠纷得按《合同法》来办。《民法典》第495条里也说了“预约合同”。周某签了通知书就等于同意将来要签约。结果他反悔了就构成违约。 他还想用《劳动合同法》第25条来说事?法院根本不搭理,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他还说公司经营风险自己扛?法院觉得他面试了好多次都确认要入职了,现在突然反悔理由不靠谱。最后法院判周某赔51,500元。 这种情况其实就是“预约合同”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缔约过失是指一方毁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时的兜底赔偿。但这种情况需要求职者证明自己有实际损失而且数额通常比预约合同违约金要少。 用人单位签录用通知书时最好把核心条款写清楚,说明拒绝入职就是违约。要让应聘者签字回传扫描件留证据链。还可以注明“本约签订前不得撤回”。 求职者签完字就得认承诺了,反悔得担责任。如果真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问题导致没法上班一定要书面说明留证据。慎重签下高额违约金的合同别冲动。 录用通知书可不能当请柬看它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签了字双方权利义务就锁定了。求职者随意反悔就得为机会成本还有诚信问题买单。用人单位也别滥用撤回权错失机会还得付司法费。只有尊重契约敬畏规则才能让双向选择经得起时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