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生产基础,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决策部署,甘肃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对全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是该省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 调整的核心内容体现分区域差异化管理上。根据通知,甘肃省被划分为两个区域。东西区域包括平凉、庆阳、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等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6.5元;中南区域包括兰州、白银、天水、定西、陇南、甘南州、临夏州及兰州新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5元。这种分区域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资源禀赋,反映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需要指出,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缴费标准大幅提高。根据规定,这类项目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即东西区域为每平方米33元,中南区域为每平方米41元。这个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深入强化了耕地保护的刚性约束。 在征收管理上,新政策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制度框架。按照"谁批准、谁收缴"的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市州政府批准的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这种分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主体,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为防止耕地开垦费被挪作他用,通知明确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将耕地开垦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和支出分离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这些费用专款专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同时,财政、审计和上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对征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强调,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耕地开垦费,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这一规定有力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了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开垦恢复耕地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体现了政策的动态性和前瞻性。
耕地保护既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准线;甘肃此次以经济手段创新监管机制的实践,为破解"占优补劣"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共同推进的背景下,各地需要在实践探索中构建更加精准化、差异化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