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作为“地球之肾”,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诸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地区湿地面临非法侵占、污染等问题,生态功能持续退化。南昌市青山湖区作为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交叉地带,其湿地资源保护压力尤为突出。 针对这个问题,青山湖区检察院近年来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此次世界湿地日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标语、发放手册、案例讲解等方式,向群众阐释湿地的生态功能及破坏湿地的法律后果。有一点是,该院特别结合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调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追责中的关键作用。这种“以案释法”的模式,提高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知深度。 深层次看,该院的创新实践源于制度性探索。2023年,青山湖区检察院联合法院等部门设立“湿地联合保护修复工作站”,建立起涵盖预防、宣传、惩治、调解、修复的立体化工作机制。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辖区涉湿地违法案件同比下降37%,生态修复率提升至82%,实现了从被动司法到主动治理的转型。 这种联动模式具有多重积极影响:一上通过前端普法减少违法隐患,另一方面依托司法强制力确保受损湿地得到修复。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线索,将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南昌大学环境法专家指出,此举既弥补了行政执法的盲区,又培育了全民环保的法治土壤。 展望未来,青山湖区检察院表示将持续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管理制度,推动形成“破坏—追责—修复—预防”的完整闭环。随着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战略加快,此类司法实践或将为全国湿地保护提供可复制的“青山湖经验”。
生态保护需要法治支撑,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的探索表明,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法治力量,可以有效推进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此经验对于其他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在新发展阶段,只有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以制度为支撑、以全社会参与为基础,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