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抽检发现兽药残留超标,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核查处置任务显示,2026年1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吴兴区一水产品经营主体销售的黄鳝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1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涉事批次黄鳝报告送达前已全部售出,现场无库存。经营者按要求开展召回,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原因:不合格风险指向上游养殖用药管理薄弱 通报披露的排查情况显示,经营者初步判断,不合格原因可能与养殖环节用药不规范有关。业内普遍认为,水产养殖中若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或未按休药期规定用药,容易导致兽药残留超标,并沿供应链进入流通环节。 同时,水产品交易往往链条短、周转快,如果批次追溯、进货验收、供应商审核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容易出现“手续齐全但风险识别不足”的情况,使终端经营主体在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影响:对消费信心与行业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恩诺沙星是常见兽用抗菌药物,其残留是否符合限量标准,是衡量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不合格虽涉及单一经营主体、单一品类,但在水产品消费量较大的背景下,公众关注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养殖源头用药是否规范;二是流通环节能否有效把关并形成可追溯链条。 从风险控制看,涉事产品已售罄且召回未果,也提示在快周转业态中,如不能更早发现异常,事后召回的效果将受到限制,并对监管部门提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四、对策:依法处罚与压实主体责任并重,推动全链条治理 通报显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承认违法事实,且经营形态参照小食杂店有关标准,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3000元。 执法人员同时要求经营者对不合格原因开展排查并落实整改。结合通报信息与监管实践,下一步治理可重点从三上推进: 一是强化源头协同治理。围绕水产养殖用药关键环节,加强对养殖户的用药指导、休药期管理和规范培训,推动供货单位落实自检与合格证明制度,减少问题产品进入市场。 二是提升流通端准入与验收能力。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建立稳定、可追溯的采购渠道;对高风险品类适当增加快检频次或委托检测,将风险筛查前移。 三是健全抽检处置闭环。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持续完善“抽检—核查—处置—整改—复核”流程,推动经营主体开展自查整改,提高召回可操作性;必要时对同类品种、同渠道来源开展风险提示和针对性抽检。 五、前景:以标准为尺度、以责任为抓手,推动水产品消费更安心 食品安全治理正从单点执法向全链条监管延伸。此次通报释放的信号清晰: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置是基本要求,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倒逼上游规范用药和过程控制,才是降低风险的关键。随着监督抽检覆盖面扩大、追溯体系完善以及养殖环节规范化水平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望在“源头可控、过程可查、风险可管”中持续加强。
此案再次提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管。在消费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如何在兼顾小微商户经营压力的同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如何构建从养殖到餐桌的闭环管理体系,仍是监管工作需要持续破解的问题。只有把好源头关、过程关,才能让群众的“菜篮子”更安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