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新黄河的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那边拿到了一个消息。张某和李某这俩高中生原本是同班同学,平时玩得挺好,都特喜欢踢球。那天课间他们跟其他同学约好在操场踢球,大伙都玩得热火朝天。就在场上打球的时候,身为前锋的李某去抢球,跟对方守门员张某撞在了一块儿,结果把张某给撞伤了。学校那边知道情况后,立马把人送到了医院治疗。张某治病的时候,李某还有别的同学也没闲着,老去问候他;学校那边也一直盯着他的康复情况。 后来张某治疗花了不少钱,他家长就把李某和学校一起告到了法院,要人家赔钱。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负责审理的是褚洪帅法官。他考虑到双方都是同班同学,这次事也就是在运动里发生的意外,没什么深仇大恨。所以他就坚持先调解再看法律,耐心跟大家讲那些法律条文。最后在他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谈拢了,把赔偿的纠纷给解决了,也没破坏了这份同窗情谊。 法官解释说,青少年运动好处多。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弄清楚“自甘风险”这个规矩在学校体育活动里怎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说法,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受伤了,要是别的参与者没故意或者大错特错,一般是不用负责的。 说白了就是自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就默认了要担着受伤的后果。就像那句老话:“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这不是冷漠不负责,而是尊重体育比赛的规矩,不让大家因为怕担责就不敢动了。 具体到这个案子来看,足球本来就是对抗性运动,参与进来就得自己担着撞人的风险。李某抢球的动作挺正常的,也没故意或者大错特错;学校这边该管的也都管了。按照法律本来是可以驳回原告的请求的。不过法官最后还是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把事情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