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某公司和江苏远某公司打了一场官司,这事给大家提了个醒。平时买个东西还得防着对方拆开来看看,要是遇上特别贵的管道设备,一拆开就是安全隐患,这时候想拿实物来比对侵权情况简直太难了。可这次最高法给出了新说法,图纸照样能当证据用。原来原告是个专利产品的厂家,发现自家的东西被江苏远某公司仿冒了。被告把货安在高温高压管道上,根本没法拆。眼看着拿不到实物比对,原告就把当初招投标时画的图纸拿了出来。被告那边却说图纸跟实际供货不一样,两边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案子把知识产权的关键点全给展现出来了。第一个关键点是图纸能当工具。法院说了,要是实在没办法拿到实物,但能证明图纸和实物高度一致,那图纸就可以用来比对技术。这次法院看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完工产品和图纸得一致”,被告也拿不出图纸被改过的证据,所以认定图纸和实物是一样的,这就把侵权的基础给打下了。 第二个关键点是怎么看“工作状态”的特征。以前大家觉得必须得在设备运转的时候才能看清楚技术特点,现在不一样了。就算设备不转,通过看静态图纸再结合工作原理去推理动态特征,照样能判断有没有侵权。这个案子就是这么判的,最后认定侵权成立了,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上了一课。对权利人来说,平时签的合同、画的图纸这些间接证据很有用,关键时刻能救命。平时经营的时候得多留个心眼把这些证据收好。对被告来说可就得注意了,图纸改了也得留着记录。要是随便改了又不记下来,以后真遇上侵权官司可就说不清了。“江苏宏某公司诉江苏远某公司案”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好办法,让大家以后遇到“拿不到实物”这种情况也知道怎么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