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近年来发展迅速,但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继续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直播电商开展系统性、全链条的监管规范。该办法的核心于明确四类主体的差异化责任。其中,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处于关键位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落实管理责任。事前环节,平台应建立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制度,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合规培训。事中环节,平台需对直播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时监测直播内容,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事后环节,平台应保存完整交易信息,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作为直接参与者,也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做好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开展事前合规审核,落实明码标价。同时,办法划定清晰的行为红线: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这些规定针对直播电商的突出问题,指向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虽不在交易一线,但同样承担管理义务。办法要求对应的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流程,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选品环节履行必要的核验责任,以减少不合规人员和不合规商品进入直播链条的风险。在监管机制上,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的协同监管框架,两部门将通过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形成合力。同时,办法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便于案件查办;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行政约谈的适用情形,以提升监管效率和震慑效果。从更深层面看,该办法说明了对新兴业态“鼓励发展与规范治理并重”的思路:既支持创新,也强化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发展关系到电商生态的健康运行。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行为约束、完善监管机制,有望推动行业向更规范、透明、诚信的方向发展。
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监管迈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在“放管结合”的框架下,如何在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安全之间找到更优平衡,仍是行业面临的关键课题。只有政府、平台企业、从业主体与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动这个新兴业态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