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回终于把设施农业用地的“天花板”给捅破了,原来规定的30亩限制彻底不再适用了。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刚刚联合发了通知,明确生猪养殖那些辅助设施用了多少地都不用再受30亩的束缚,这就把一直卡着行业脖子的门槛给铲平了。这次调整不仅把审批流程简化了,还守住了耕地红线,目的就是给现代农业松绑,好让乡村振兴跑得更快些。 到底哪些地能算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分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两大类。跟庄稼打交道的工厂化育苗大棚、浇灌渠道还有村里的路,只要是直接为种地服务的都算生产设施。还有那些平时放农机具的地方、用来烘干晾晒的场地,这些辅助设施也被拉进来管理。至于养猪或者养鱼的地方,像猪圈、鱼塘、排水的渠道自然都在里面。那些存放饲料的仓库、清理粪便的设备、防疫检测的地方也都被纳入了管理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屠宰场、农家乐或者饭店这些跟搞产业有关的土地是不算数的。它们不属于农业生产直接服务的范围,得按建设用地来办,绝对不能混到设施农业用地里去。 新规对规模也给了弹性规定。种粮食作物时,辅助设施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用地的10%,顶多不能超过20亩;要是种了500亩以上的大粮食田,这一比例可以放宽到15%,但最大不能超30亩。搞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也得控制在项目总用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至于养牛养羊,辅助设施的面积限制跟养猪一样彻底取消了。 另外这次政策还允许设施农业用地续期不拆房。如果用的是一般耕地,不用再找地方补地了。合同到期后只要你还接着搞农业生产,地面上的那些设施就不用拆掉了,直接办个备案变更就能接着用。要是真的不打算继续经营了,必须把地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如果原来是耕地,恢复后等级不能变低。 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也挺严。绝对不能拿搞设施农业当借口去盖房子或者搞非农建设。万不得已必须占用一点点永久基本农田的时候,要控制在15%以内,还得承诺事后补上同样好的地。 最后在监管上也加强了不少。搞设施农业得先跟乡镇政府备案留痕;市县的自然资源部门还要联合农业部门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巡查来盯着。涉及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得先得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才能动工。 各省(区、市)都要在6个月内定好自己的具体办法报上去备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也一并废止了。这份通知管五年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