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法治的硬仗到底该怎么打?谢军今天就给咱们捋捋这个事。当前这个节骨眼,涉外法治正处在应对挑战和完善自我的关键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工作报告透露了个情况:“十四五”这五年,全国法院一共审结了15.9万件涉外案件,比上一个五年期足足增长了66%。这既是咱们国家涉外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也反映出外国制裁的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碰到的实际难题。有了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再加上最近首个相关案子落地执行,咱们国家涉外法治的基本框架算是搭起来了。 不过光有框架可不行,涉外法治建设可不是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能搞定的,这是个长期、系统性的大工程。要想真正把涉外法治的硬仗打好,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觉得得从四个方面齐头并进。 第一个,得把法律武器磨得更锋利、更管用。虽说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这些法规已经给反击“长臂管辖”搭好了骨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得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比如得把具体怎么适用、后续怎么跟进、违反了怎么办这些事儿都说明白,多拿点案例出来让企业心里有底,知道大概会有什么后果、花多长时间能审结。南京海事法院以前办的那个案子就很好,全国首例适用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案件,帮企业把8600多万人民币的损失全追回来了。立法和司法部门要是能一起合作,把这些案例经验系统地总结一下,赶紧出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流程和标准,让纸上的权威变成手里的利剑就更好了。 第二个,出海的企业得把合规和风险意识提起来。现在好多出海企业只看生意不看规矩,往往是合同被毁、货款被扣甚至被制裁调查找上门才想起来找律师打官司。这种事后补救不仅费钱而且效果差。最高法报告里说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具体来说就是构建预防为主的体系,联合商务部门还有行业协会给重点行业和国家发风险提示和指南。 第三个,积极去参加国际规则的博弈。现在国际经贸规则变得太复杂了,老规矩不管用了。咱们虽然案子审得不少,但执行起来还是太难。外国法院有时候故意拖拖拉拉甚至视而不见。咱们现在虽然有诉讼、调解、仲裁这些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存了,可标准不统一、取证难、判决不认账这些问题还是很让人头疼。要打破这些限制就得两手抓:一方面跟别的国家深打交道签署条约;另一方面用自己的法律去反制那些损害咱们利益的外国行为。之前有个外国公司以中国公司被制裁为借口不签提单,咱们公司申请了强制令让它交了提单还赔了钱,这对那些想趁火打劫的公司也是个震慑。 第四个就是得抓紧培养人才。涉外案子涉及多国法律还有国际制裁太复杂了,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要求特别高。以前南京海事法院办的那个反制裁官司就得司法人员懂国际背景、懂新法、还会用程序工具来调解案子才行。所以建设长期的人才队伍特别重要。有关部门可以搞个认证培训体系规范一下市场,学校也可以多开点课跟实务部门合作培养人。 总之打好这场涉外法治的硬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