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滨律师,北京人,他正在为一件有关采空区治理的案子作辩护。案子的核心问题在于:采空区治理这事儿,真的算非法采矿吗?本来是按照政府批文做的,结果中途被叫停,本来是为了消灾而进行的必要挖掘,竟然被说成是“非法采矿罪”。涉案企业就是老老实实照着批文设计干的活儿,目标很单纯,就是为了把地治一治。至于挖出来的矿渣或者石头,那纯属是治地时顺带出来的,绝对不是他们想赚的利润。 这治理的事儿到底合不合法?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企业想自己干的。大家都知道国家有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里说了,谁弄塌了地谁就得负责修。这是为了公家安全,也是为了公益。所以这企业实施治理工程肯定有政府的文件支持。要么是地方政府直接找他们签合同,要么是他们本来就是采矿权人闭坑后得收拾烂摊子,要么就是他们专门写了个治理方案报上去,经过好几个部门点头才批准动工的。 关键就在于区分“治理开挖”和“盗采开挖”。这两者的动机完全不一样。人家是为了把地面塌陷的隐患给铲平,挖出来的矿渣只是顺道的事;而盗采的人则是两眼盯着矿利去的。再者说行为方式也不同。正规治理是大张旗鼓地干、让人看得到;盗采呢?那就是偷偷摸摸搞,连个正规设计都没有。 再看结果这一块。正规治理最后是把地给恢复了、生态变好了;盗采反而是把资源破坏了、环境弄烂了。要是把这治理过程中的某个技术环节单独拿出来算“非法开采”,那简直是在搞笑。 对这家企业来说,定这个罪根本站不住脚。办案机关得证明他们干这活儿是为了图财才不行呢?但看那些批文、设计书、合同还有监理报告都摆在那儿呢——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目的:治灾。这就好比把医生给病人切肿瘤时划开的口子单拿出来当成伤人罪来判一样荒谬。 这种案子专业性很强,律师要是不懂矿产法律、不晓得行政流程、没点工程技术知识肯定搞不定。我们在帮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呢。这不仅是为了一家公司的清白着想,也是在看司法能不能真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啊。李小滨律师就专门办这种非法采矿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