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年3月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十五五"规划纲要等重大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年度例会议程正式启动。

根据决定内容,2026年3月5日这一时间节点的选择,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会议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惯例,既有利于总结上年度工作,也为新一年度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会议议程设置具有三个显著特征:首先,将审议"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这是继"十四五"规划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制定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事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阶段性部署。

其次,预算和计划审查涵盖中央与地方两级,体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深化。

第三,三部重要法律草案的提请审议,分别对应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工作法治化和发展规划体系化等国家战略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制定,是我国环境立法从单行法向体系化迈进的关键一步,将整合现行40余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构建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完整制度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出台,则是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确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律框架。

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制定,将实现从政策指导到法律规范的跨越,为"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上位法依据。

从会议议程设置可以看出,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将重点聚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制度供给。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此次会议既是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的重要平台,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节点。

前瞻本次会议,其召开正值"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会议成果将直接影响未来五年国家发展方向。

特别是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的背景下,通过全国人大会议凝聚共识、明确目标、部署任务,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法律草案,都将经过全体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制度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法定程序的坚实保障与社会共识的持续凝聚。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将在年度政策部署与中长期战略设计之间搭起关键桥梁,也将在立法、监督与重大事项决定中进一步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才能把发展蓝图转化为现实成效,让中国式现代化的步伐更加稳健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