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具有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也是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江西湿地资源丰富,以鄱阳湖湿地最具代表性,兼具候鸟重要越冬地、长江流域关键调蓄区等多重生态价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条件变化叠加,部分湿地出现水文节律变化、栖息地破碎、局部退化等问题,保护与修复任务仍然长期而艰巨,亟需以系统治理提升湿地整体韧性与稳定性。 原因——从现实情况看,湿地退化往往由多种因素叠加导致,既与流域来水过程变化、极端天气增多有关,也与历史围垦利用、岸线开发、局部水系连通性不足等因素涉及的。湿地处“水—土—生物—人类活动”的耦合系统中,任何环节变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这也是保护工作必须持续推进的关键。同时,湿地保护涉及范围广,既需要法律制度和规划管控提供硬约束,也需要监测评估、资金机制与基层治理形成可执行的闭环,避免“重建设、轻管护”“重短期、轻长效”等问题反复出现。 影响——“十四五”以来,江西在鄱阳湖等重点区域完成湿地保护修复6.06万公顷,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61.99%,显示湿地治理正由点状推进走向网络化、体系化。一上,保护率提升有助于守住关键生态空间,增强洪水调蓄、水质改善、干旱缓释等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对相关风险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为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安全提供更稳定支撑,更巩固鄱阳湖作为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地位。更重要的是,随着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同步提升,湿地保护不再局限于环境领域的单项工作,而是与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形成更紧密联动。 对策——针对“守得住、管得好、修得优、用得当”目标,江西近年来制度体系、保护网络、科技支撑和社会参与诸上协同发力。 其一,强化法治与制度保障。江西依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修订《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省级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推动湿地保护从倡导走向刚性约束。制度创新上,率先建立湿地恢复费制度,以经济手段让破坏成本更清晰,形成“谁影响、谁修复”的约束机制。司法保障同步推进,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等机构,进一步压实生态保护责任,明确违法成本。 其二,织密覆盖全面的湿地保护网络。江西以湿地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3处,认定重要湿地56处,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9处,逐步形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多层次格局。通过划定重点区域、明确管控边界,促进湿地斑块连通与整体功能提升,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空间基础。 其三,提升监测与治理的科学化水平。江西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依托智慧平台提升巡护监管、变化识别和风险预警能力,推动管理方式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监测体系越完善,越能及时掌握水位、水质、植被与栖息地变化,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也为后评估与绩效管理夯实基础。 其四,突出重点区域系统修复。“一湖一策”强调因地制宜、系统施治。“十四五”以来,江西鄱阳湖等重点区域加强72个碟形湖管理与生态补水,累计恢复水体面积3000余亩,着力修复关键水体与湿地生境,改善局部连通性和生态补给条件。同时,创新开展候鸟“备选食堂”建设,通过补充食物资源、优化栖息环境,降低不利年份的生存风险,说明了从“单纯保护”向“提升栖息地承载力”的转变。 其五,夯实公众参与与长期管护基础。湿地保护离不开社会共识与基层行动。江西持续开展“百地千校万人”自然教育及“世界湿地日”等活动,把生态理念转化为公众可感知、可参与的实践,推动湿地文化融入日常生活。通过教育与科普提升公众认知,有助于减少破坏性行为,提高社会监督效能,也为后续投入与政策执行争取更稳定支持。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法规制度持续完善、监测技术加快应用、资金与司法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江西湿地保护将从“规模提升”转向“质量提升”,重点将更聚焦三上:一是以流域尺度统筹水资源与湿地生态需求,增强对极端天气和水文波动的适应能力;二是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牵引,提升栖息地连通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推动修复由“工程化”向“自然化、精细化”升级;三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守住生态红线和保护底线前提下,推动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规范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可以预期,随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江西湿地将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突出作用。
江西湿地保护率突破六成,体现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此成果既来自制度创新与技术应用,也源于对湿地生态价值的持续重视。面向未来,江西仍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在更高层次推动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合力推进,让这片“地球之肾”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