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谁来守护”成为现实考题。 云南“云岭星光”宣讲活动现场,张桂梅与维和烈士和志虹之子郑啸云相见时落泪,并表达“愿意像母亲一样照顾”的心愿。一个朴素的承诺,打动人心,也映照出社会对失亲群体、困境家庭的关切。 类似的“守护”命题,同样摆在快速老龄化背景下的城市与社区。多地基层工作中常见这样的场景:老人突发脑梗、失语失智,亲属虽心急如焚,却在医疗缴费、账户支取、住养机构签字等环节遇到“监护人证明”难题;有的老人子女失联或亲属无法承担照护责任,导致医疗、养老等关键事务无人能够依法作主。 原因——人口结构变化与家庭功能弱化叠加,传统监护链条易“卡壳”。 一上,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失能、半失能风险上升,对持续照护与财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小家庭化、流动性增强、空巢独居增多,使得“就近照护”的家庭资源不足。更关键的是,法定监护顺位现实中可能出现“法律上存在、生活中缺席”的情况:第一顺位监护人失联、长期不履责或与被监护人矛盾尖锐,容易造成程序性僵局,进而影响就医、养老、财产处置等基本生活。 影响——监护缺位不仅增加家庭负担,也考验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承载力。 当监护权责无法及时明确,医疗费用垫付、紧急决定授权、养老机构入住、长期护理安排等事务都可能被迫延宕,甚至引发家庭纠纷与社会矛盾。对社区而言,既要守住依法行政边界,又要面对群众迫切需求,处置不当可能造成风险外溢。对个人而言,最现实的担忧是:一旦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生活安排能否仍按自己的意愿执行,权益能否得到持续保护。 对策——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意定监护加快从“纸面”走向“场景”。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确立老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继续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通过书面方式预先确定监护人,在失能时由其履行职责。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可操作、可监督、可落地。 近期,上海推动有关试行意见实施,出现由村(居)委会见证的意定监护协议案例:当事人通过协议将未来照护与财产管理安排作出预先约定,并由基层组织见证、司法力量现场指导,增强了程序规范性与社会可信度。重庆等地也探索由社会组织参与、街道监督的三方协议路径,为缺乏法定监护人的老人打通养老机构入住等现实堵点。相关专家指出,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尊重自主决定权,让个人在能力健全时就未来生活作出安排,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在风险来临时减少不确定性。 前景——在温情托举与法治托底之间,构建更可持续的“守护体系”。 张桂梅的泪水与承诺,是社会温情的生动注脚;意定监护的落地与完善,则体现法治对个体尊严与真实需求的制度回应。面向未来,应进一步推动三上工作:其一,加强制度宣传与服务供给,把意定监护纳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养老服务清单,降低群众获取成本;其二,完善见证、公证、备案、监督等配套机制,明确权责边界与风险防控,提升协议执行力;其三,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有序参与,形成“家庭—社区—社会—司法”协同的照护网络,让每一次紧急状况都能有章可循、有人可依。
从张桂梅的温情承诺到意定监护的制度探索,中国正在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实践既展现社会温度,也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个体尊严与权益的切实保障。当道德关怀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理想正逐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