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更新进入深水区,亟需制度统一与效率提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公共空间功能不足、部分产业用地低效闲置等问题逐渐显现。此外,城市更新项目往往涉及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等多部门管理事项,推进过程中容易出现标准不一、程序繁复、协同不足等情况。如何保障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更新效率、激发社会参与、稳定市场预期,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转型升级压力与存量资源约束叠加,呼唤法治化路径 宁波民营经济活跃,制造业基础扎实,产业转型升级对空间承载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上,传统园区和老旧厂区存容积率偏低、配套不足、功能单一等短板;另一上,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趋紧,更多发展需求需要在存量中挖潜。与此同时,老旧小区改造已从“补短板”向“提品质”延伸,单靠政府项目化推进难以覆盖多样化需求,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的积极性有待继续释放。,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规则边界、权责关系与支持措施,有利于增强制度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影响:三项制度创新直指痛点,释放产业与民生双重红利 一是为低效产业用地更新提供更清晰的制度框架。条例专章规范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对“工业上楼”、高标准厂房建设、混合用地功能配置等作出系统安排。按照条例精神,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并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地块可兼容布置工业、仓储、科研、办公以及商业服务等功能,推动产业空间从单一生产型向复合型、集约型升级。这有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集聚,增强城市产业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拓展城市更新参与主体,强化物业权利人的主动性。条例鼓励并支持物业权利人在符合涉及的规划条件下,对依法取得的老旧建筑和设施自行更新,或与市场主体合作推进改善。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容积率奖励、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该安排有助于将城市更新从“政府主导的单向推进”转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既提升改造的精准度,也更贴近居民和企业的真实需求。 三是突出“减负增效”,为小规模、功能提升类工程打开快速通道。针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条例明确在由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部分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更新项目,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优化审查流程,并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分阶段办理。程序优化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缩短项目周期,增强市场主体与基层治理的执行力。 对策:以规则落地为关键,统筹安全底线、公共利益与市场活力 条例通过后,关键在于配套细则、标准体系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完善。应进一步明确低效产业用地更新的适用条件、功能兼容边界、环境与安全评估要求,避免“混合开发”异化为简单商业化倾向;对自主更新,应细化业主表决、资金筹措、利益协调、质量安全责任等操作规则,防止因协商成本高导致“想改改不了”;对审批优化,应配套清晰的项目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下、管得住”。同时,财政资金、专项基金、金融工具与社会资本应形成合力,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模式增强更新的持续性。 前景:法治化将增强预期稳定性,推动城市更新迈向高质量发展 从制度设计看,条例把“盘活存量、集约发展、共建共享、提升品质”作为贯穿逻辑,既回应产业升级对空间的现实需求,也回应群众对居住品质和城市公共服务的期待。随着法规实施和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宁波城市更新有望从“项目驱动”走向“机制驱动”,在更可预期、更可执行的框架下提升城市韧性与综合承载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完善和民生福祉改善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城市更新既是改善民生的细活,也是推动产业转型的系统工程;以地方立法将可复制的经验固化为制度安排,有助于把更新从阶段性行动转化为常态化治理。随着条例继续落地见效,宁波能否在守住安全与生态底线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共治、利益协调、效率提升的更新新范式,将为制造业强市转型升级与宜居城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