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撒尿被人泼水索赔4716.63元

最近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有一个案子判了,给原告张先生赔偿了4716.63元。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跟他的兄弟张某住同一个小区,这次把他给伤了。 那天张先生在小区遛狗,路过弟弟家门口时,因为狗在门口撒尿,两兄弟就吵起来了。后来弟媳王某直接拿水泼向张先生和他的狗,冲突一下子就大了,双方都动手了。监控录像显示,这两个人互殴,结果张先生受了伤。经医院检查,他的脸受伤、牙齿断裂。 伤好后张先生去了十多次医院看病,后来因为赔偿问题没能谈拢,他就把张某和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因为生活小事引起的纠纷。张某和王某一开始没有好好解决问题,反而泼水打人,责任很大。张先生遛狗的时候也没牵好绳子,控制不好情绪,所以他也有责任。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让被告承担一半的责任,也就是50%。原告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9173.25元和交通费260元,总共9433.25元。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和王某赔偿张先生4716.63元,剩下的钱由张先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