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上海市委政法委与上海报业集团共同推出了一期普法内容,强调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在不久前发生在上海的一起事故里,上海市委政法委与上海报业集团共同推出了一期普法内容,强调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把礼让行人当作基本准则。北京丰台区发生了一起悲剧,89岁的李婉怡老人在绿灯时过马路,走到中途信号灯变红,结果被一辆由杨某驾驶的车辆撞倒身亡。尽管路口信号灯已经变为红色,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判定司机杨某应负全责,因为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有权继续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还指出,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时需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交警给出了八种必须礼让行人的情形,包括当行人在道路右侧等待、已越过分割线进入车道或正在通过时,车辆都需停车让行。他们也提醒司机和行人都应学会配合。对于行人而言,在穿越马路前要先观察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若红灯亮起时仍处于机动车道上,绝对不能后退以免引发危险,而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 这次事故给公众敲响了警钟:遇到斑马线要牢记“一停、一等”。编辑李婉怡和责编陆慧强调了这次事故的教训。来源是新民晚报综合编辑的作品。上海法治声音是一个政法人的发声平台,由上海市委政法委与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致力于传播法治精神和关注民生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