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八闽'执'击·惠民安商"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及2025年执行工作情况。
在此次通报中,厦门法院因其在执行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获得省法院的通报肯定,其中创新的"四让"工作法在健全执行惩戒闭环机制方面得到高度认可。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传统的执行方式往往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虽然能够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但也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被执行人生存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厦门法院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既能有效保护债权、又能兼顾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在入选的三件典型案例中,厦门中院处理的建设工程公司与置业公司财产保全自行处置案最具代表性。
该案涉及3.96亿元财产保全,法院对29处未售商品房进行了查封。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厦门中院没有简单地采取"一封了之"的做法,而是创新性地引入"保全财产自行处置"机制。
通过组织三轮磋商,法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第一轮核查被保全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第二轮组织申请人代表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第三轮对房产认购协议进行严格审查。
在充分建立互信的基础上,法院准许被保全企业自行销售被查封房产,同时通过冻结指定账户进行监管,确保销售款项专款专用于履行生效判决。
为防范房产实际售价低于备案价带来的风险,被保全企业主动提供35个店铺作为补充担保物。
这一创新做法最终使得被保全企业在2025年5月首次出售房产后立即支付1512万余元至监管账户,法院随即解除对相应房产的查封。
待审判部门作出生效判决后,被保全企业立即全额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双方企业均未因诉讼和保全影响正常经营。
这一案例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可以运用司法智慧,在保障债权实现与维护企业生存空间之间找到有机统一点。
通过协商互信、程序监督与滚动担保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既能有效覆盖资产处置中的价值波动风险,消除债权人顾虑,又能激活被保全财产的资产价值,支持企业"稳经营、促回款"。
这种"以保促和、以管促履"的良性循环,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湖里法院处理的厦门银行与贸易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执行案则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中的协同能力。
该案标的额高达1.65亿元,涉及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仿古四合院等抵押房产。
这类跨地域、高价值的执行案件往往面临协调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等问题。
厦门法院通过建立与北京法院的协同执行机制,打造了异地房产腾退的样本案例,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更深层次看,厦门法院执行工作的这些创新举措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的新担当。
执行工作不仅要实现债权,更要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维护法治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厦门法院创新的"四让"工作法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它通过让权、让利、让步、让道等方式,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空间,形成了执行工作的新范式。
此次在全省16件执行典型案例中,厦门法院有3件入选,入选数量居全省首位,充分体现了厦门法院在执行工作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这些案例涵盖财产保全、异地执行等多个领域,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不同执行场景中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效。
执行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一头连着市场主体对交易安全的预期。
机制更顺、措施更准、协作更密,才能让裁判确定的权利真正落地。
以典型案例凝练规则、以制度创新化解难题,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治理温度。
面向未来,唯有在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之间保持张力、在风险防控与助企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胜诉权益可兑现”的法治承诺更坚实、更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