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海关截获非法携带印度穿山甲鳞片案件 濒危物种走私问题引发关注

近日,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海关在旅检监管中查获濒危物种制品。

海关现场关员在“无申报通道”对进境旅客行李实施机检时发现图像异常,随即引导旅客至查验区进一步核查。

经开箱查验,在托运行李内发现动物鳞片79片,共计152克。

经鉴定,上述鳞片为印度穿山甲鳞片。

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依法受到严格保护。

一、问题:濒危物种制品夹带入境风险仍然存在 从此次查获情况看,涉案物品体积不大、重量较轻,具有一定隐蔽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或法律意识淡薄者误以为“少量携带不易被发现”。

但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不符合规定均不得随意携带进出境。

旅检环节作为口岸监管前沿,仍面临夹带、藏匿、虚报瞒报等多样化风险,监管与执法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与精准识别能力。

二、原因:非法需求驱动与侥幸心理叠加,违法链条隐蔽化 业内分析认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走私屡禁不止,背后往往存在多重因素:一是市场上对所谓“珍稀”“保健”等概念的误导性消费需求,客观上刺激了非法交易;二是跨境携带路径多样,个别人员利用旅检通道人员流动性大、携带物品复杂等特点,试图蒙混过关;三是公众对CITES及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存在“自用少量”“纪念品带回”等错误认知;四是违法链条趋于碎片化,小批量、多批次流通增加了执法识别难度。

三、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与公共治理秩序,触碰法律红线 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种群数量下降将对生态平衡产生不利影响。

非法交易不仅加剧濒危物种生存压力,也会带来检疫安全、公共治理等方面隐患。

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直接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刚性约束,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明确态度。

四、对策:强化口岸查验与源头治理并重,提升守法便利度与震慑力 防范濒危物种制品走私,需要形成监管合力与长效机制。

其一,持续提升口岸智能化查验与风险布控能力,强化对重点航线、重点旅客、重点物品的分析研判,完善现场快速识别和专业鉴定衔接机制,提高查获效率与证据固定能力。

其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机场口岸、航空公司值机与入境通道等场景,通过公告提示、案例解读、申报指引等方式,推动旅客形成“如实申报、先行咨询”的合规习惯。

其三,强化跨部门协作,推动海关与公安、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案件侦办、流向追溯、网络交易整治等方面协同发力,压缩非法交易链条生存空间。

其四,完善合规通道与服务,明确“可携带”“需证明”“禁止”边界,降低公众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法风险,同时对恶意走私保持高压惩治。

五、前景:执法高压与社会共识双轮驱动,跨境保护治理将更趋严密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口岸监管对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打击将更加常态化、精准化。

可以预见,未来相关执法将进一步向“数据赋能、情报引领、联动打击、综合治理”方向发展,对小额夹带、隐蔽走私的识别能力将持续提升。

同时,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也将逐步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防范”,形成对非法交易更强的道德与法律双重约束。

对试图以侥幸心理规避监管者而言,违法成本将显著提高。

此案再次敲响野生动物保护的警钟。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加快的背景下,每一个公民都应成为生态安全的守护者。

海关部门将持续筑牢国门防线,但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更需要全社会对“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理念的深刻认同与共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