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了一起事故,摔在地上受了伤。他跟交警说,这事儿是因为谢某把三轮车停在路边,导致他没躲过去。交警随后给出的认定书里,判定龚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不过让人纳闷的是,交警那边居然没给两车做痕迹鉴定,光凭这点证据确实让人心里没底。谢某不服气,他死咬着说自己根本没碰着人。因为谈不拢,龚某只好把谢某告上了法庭,想要拿回18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法院审来审去,发现问题卡在了谢某是不是真得赔钱这上头。按照我国法律的说法,要是要赔钱的话,得有违法的事、受伤害的结果、这事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有责任人得有主观上的过错才行。可这会儿龚某拿不出过硬的证据证明他的车真撞了谢某的三轮车。你看那现场照片拍得糊里糊涂,也看不出来痕迹在哪,交警也没请专业人士来查查。 再说说当事人的说法吧。龚某一开始跟警察说“是摔倒以后才看见前面有车”,结果到了法庭上又改了口,“说是看见了但根本来不及躲”。这前后不一的说法让人没法相信真的发生了碰撞。哪怕谢某把车停在人行道上有点碍事,但也没啥证据能说明这就直接导致了龚某摔倒受伤。 法官最后是没信交警那套东西的,还是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没有过硬的证据链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原告那边想的侵权关系肯定立不住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是这个理儿。 这事儿告诉咱们一个道理:光看行政上的认定书可不行,法院得自己好好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才行。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以后出了车祸千万别光想着报警就完事了;第一时间要保护好现场多拍照录像;最好能去做个痕迹鉴定或者去调监控录像;打官司的时候别瞎编瞎讲;还有啊交警出认定书的时候也得靠谱点才行。 未来这方面的要求肯定会越来越严了。这次判决虽然让原告输了官司;但这也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都得有点证据意识;也得守规矩;这样才能把事情说清楚;把责任划明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