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报道,近段时间广东这边蚊子开始疯狂繁殖,全省好多地方都发生了基孔肯雅热疫情,登革热的病例也跟着变多了。 大家肯定在想,“两热”这么严重,难道不清理积水这些行为会触犯法律?广东省疾控局给大家伙儿解答了不少相关的法律问题。记者何雪华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算你不是医院或者政府部门的人,一旦看到了疑似基孔肯雅热的病人,你也得赶紧把这个情况告诉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院。 如果你怀疑自己被传染了基孔肯雅热,那也别拖着,马上报告给医生。不管是自己在家隔离防蚊还是去医院治都听医生的。 还有啊,不参与清理积水、灭蚊这些防治工作的后果很严重!广东省的《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说了,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得保持内外清洁。完善防蚊设施、定期清理垃圾、密封粪池这些都是必须的。你要是不配合,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会给你警告或者让你整改。严重一点的还会罚款呢。要是因为你没做防护导致传染病传播了,给别人身体财产造成损害的,你得赔人家钱。 学校这些公共场所要是不按规定配防蚊设施或者自己把设备拆了停用,那也有大麻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就写得明明白白,这种情况会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罚款一千到一万块。要是敢拒绝监督的话最高能罚到三万块钱;情节严重的话还得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看来这“两热”防控不只是个人的事啊,大家都得行动起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