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广西耕地破坏鉴定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耕地保护执法效果;2013年施行的试行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要求,一些案件因鉴定周期较长导致移送不畅,削弱了执法威慑。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披露,近三年涉耕违法案件年均增长12%,但移送司法机关比例不足30%,制度衔接短板较为突出。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办法》,重点回应三上问题:一是细化破坏程度分级标准,将耕作层剥离、污染等情形纳入可量化评估;二是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的鉴定责任体系,减少跨部门协作的时间损耗;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刑事立案”双通道,对涉嫌犯罪案件实行48小时快速响应。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司法、农业等领域20余家单位的意见,并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条款。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变化:其一,通过统一材料清单和时限要求,案件办理效率有望提升40%以上;其二,强化与《刑法》第342条的衔接,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其三,依托“田长制”网格化监管,形成“早发现、快鉴定、严查处”的闭环。从全国层面看,广西的做法是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具体落实,也为跨区域联合执法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随着乡村振兴推进,耕地保护同时面临城镇化扩张与生态修复的压力。新《办法》新增对破坏耕地生态服务功能的补偿评估条款,要求违法主体在承担复垦责任之外,依法赔偿生物多样性等有关损失。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组织专项执法培训,重点提升基层人员现场勘查和电子取证能力,力争年内实现全区耕地破坏案件动态监测全覆盖。
耕地是重要的基础资源,保护耕地需要长期坚持。广西三部门联合出台新《办法》,既回应了执法实践中的堵点,也推动了制度更完善。通过建立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的认定鉴定机制,广西正加快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部门协同高效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有助于提升对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