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元颖委员的建议从法律到实践都挺管用的

大家知道,现在咱们北京的老年人多,尤其是高龄、空巢或者失能的,再加上家里人少,老了没人管这事儿特别头疼。就像这次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社科界别的马元颖委员跟北京市名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提出来要解决独居老人监护的事儿。 为啥这么急?因为这些老人平时生病或者出事的时候,特别容易找不到人照顾。社区和街道虽然想帮忙,但是因为手里没权,做事也没规矩,很容易出乱子。像送老人去医院签文件这种事儿,社区工作人员不得不自己拍板做决定。可这事儿一旦权责分不清楚,最后扯皮的事儿就多了,耽误了抢救也不是。马元颖委员在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社区处理这些事情都是凭着经验来,没个统一的章程。 她说自己见过一个例子:一个独居老人突发重病被送到了ICU,社区跑断了腿联系家属都没找到人。这下子麻烦就大了,既要马上做医疗决定,又得把医药费先垫上。这种情况不光把基层给累趴下了,还可能因为拖得太久耽误了治病,损害老人的权益。 那咋整?马元颖委员觉得还是得从法律和制度上下功夫。一方面可以专门搞个指导意见,告诉大家啥时候该启动监护、谁来管、怎么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多用一些公证委托、写授权书这些工具。让老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提前把应急的事儿都安排好。这样到了关键时刻,医疗决定和钱的事儿就好办了。 这种做法不光是为了救急,更是为了完善社会治理。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在养老这方面带个头很有必要。通过把家庭、社区和专业机构的责任理顺了,既能给基层减轻点负担,也能让老人们心里更踏实。不过法律手段得配上配套的措施才行。比如公证服务得普及开、法律援助得畅通、社区工作人员得好好培训一下等等。 最后还得给老百姓多做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提前规划的重要性。把监护安排从被动应付变成主动设计。其实人口老龄化是个大趋势了,保障老人的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更是咱们治理水平的一种体现。马元颖委员的这个建议从法律到实践都挺管用的。未来还得靠家庭、社区、法律机构还有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