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才对

张某、陈某因为跟孙某闹矛盾,就找来了李某、王某还有其他人(五个人全是未成年的女生),打算合伙去打孙某。在打的时候,有人出主意说要把孙某带走卖淫。孙某吓破了胆,就说回家拿金项链卖掉赔偿给她们几个好脱身。大伙听了觉得不错,就同意了,在小区门口等着拿钱。结果没过多久,孙某就带着爸妈下楼了。她爸直接告诉那几个人:“我已经报过警了。”那几个女孩不但没走,反倒在那儿等着警察来抓人。后来她们被抓了也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干的事儿。 关于她们这种情况算不算自首,大伙儿意见不一。一种说法认为这不叫自首,另一种觉得这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我更赞成第二种看法。因为这个案子跟认定现场待捕型自首的条件全都对上了:她爸都已经明明白白说了报警了,她们心里肯定知道怎么回事。而且事发地点是个开放式小区门口,周围没啥能拦住她们的东西,她们想走完全没问题。既然她们没跑还在那儿傻傻等着,其实就是主动放弃了逃跑的机会。这种既“能逃未逃”又“自愿等候”的心态,充分说明了她们有自首的诚意。 至于有些人担心她们是因为害怕不敢走,才会被人控制住留那儿的说法太武断了。法律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主动投案,主要看他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第一种意见光看她们年龄小、人多势众就说客观上走不了路,这想得太简单了。这种推定范围太宽了,根本没考虑实际情况。在警察来了之后,这几个女孩一点儿反抗都没有,口供也非常老实。这说明她们没有拒绝抓捕的行为,也做到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假设那几个女孩听了家长说报警后直接跑了,家长也没抓住她们,然后她们又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按照法律规定肯定也是算自首的。既然跑了以后再回来都能算自首,那留在原地等警察来抓不是更能体现她们本来是有机会跑的吗?既然她们愿意把自己交到司法机关手里接受处理,这不就是自动投案最该有的样子嘛?肯定更应该肯定她们的行为,给她们认定为自首才对。